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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the ‘投資理財’ Category

《文摘理財》澳元連動債保單 熱賣

2010/10/25 發表留言
 
聯合理財網 2010/10/14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連動債保單雄風再起,自5月起重回台灣保險市場後,壽險公司銷售業績一檔比一檔好。新光人壽今年第一檔澳元連動債保單已於上周銷售完畢,大賣近67億元,創下今年單檔連動債保單銷售新高。

壽險龍頭國泰人壽首開今年連動債保單風氣,今年5月推出第一檔試水溫,便賣出近40億元佳績,緊接著再推出第二檔,買氣更是衝上60億元大關。

富邦人壽緊接在後推出澳元連動債保單,新光人壽也在上個月推出澳元連動債保單,與國壽一樣依款項收付幣別,同時提供投資人「澳元進出」、「新台幣進出」二種選擇,其中外幣進出由銀行通路銷售,新壽業務員銷售新台幣進出的商品。

國泰人壽近期再推出第三檔澳元連動債保單,6年滿期報酬率143.5%,年金保單內部報酬率(IRR)約5.3%,壽險保單約4.97%,均以業務員銷售為主力。據了解,截至上周,該保單已銷售逾11億元。

富邦人壽今年第一檔連動債保單銷售成績近10億元,本周再推出今年第二檔澳元連動債保單,且有別國壽、新壽的設計採取滿期一次配發本息,富邦人壽第二張連動債保單承襲第一張模式,採取分年領取配息。

富邦人壽指出,該保單第一至第五年的每年配息6.18%,第六年則以南韓KOSPI200指數為標的,若到期日收盤價大於或等於進場日收盤價,則配息加碼30個基本點(1個基本點是0.01個百分點),可達6.48%;以保費100萬元計算,IRR約為5.08%或5.13%。

壽險人士表示,今年連動債保單的買氣超乎預期,各家公司除現行銷售的連動債保單,多數已計劃在年底前再推出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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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理財》壽險保費 明年恐飆漲

2010/10/25 發表留言

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壽險新契約保單責任準備金明年面臨調降壓力,壽險保費恐將大漲,初估明年保費漲幅,將會視不同險種、分別高達二至五成不等,其中以短年期儲蓄險漲幅最大

 壽險業者認為,現行責任準備金提存公式無法反映升息趨勢,保費若繼續漲上去,壽險公司明年恐要喝西北風、強力主張「凍漲」。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最近將明年責任準備金提存利率調降案送保險局,預料本周主管機關就會邀集業者開會討論。

保單的利率與保費是呈現相反分向,一旦調降壽險責任準備金提存利率,將牽動新保單預定利率再往下探,也就是保費將走高。

業者指出,根據現行公式試算結果,明年調降幅度很大,尤其是短年期養老險或儲蓄險,降幅高達三、四碼(每碼為0.25個百分點),受衝擊程度會最大;至於20年期繳費的終身壽險則沒有影響。

現行壽險責任準備金提存利率公式,是根據過去一年10年期公債殖利率加權平均計算,業者表示,央行近期已升息二次,但10年期公債殖利率並沒有反映、甚至還繼續走低。

大型壽險公司高層分析,以10年期公債殖利率來決定責任準備金利率,是「落後指標」,它以過去一段期間利率、當作調整提存利率的參考;但現在利率要往上升了,保險公司鎖定6年期短期險的利率風險,其實不大。 目前市場上游資仍相當多、資金都在找出路,保費若再貿然調漲,不但跟市場趨勢背道而馳,對消費者來說也很不利。

業者大力主張,此時不宜再調降責任準備金提存利率。

 去年討論責任準備金提存利率時,若依照公式計算必須調降,今年保費原本就已要漲價了,不過,最後主管機關政策裁示結果是「不動」。

今年責任準備金調降案,一口氣反映過去二年的累計值,降幅變得特別大。在保費已經「凍漲」過一次下,壽險業者高度期待明年責任準備金提存利率能維持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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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基金費用全都露 擬擴及投資型保單適用

2010/07/13 發表留言
基金費用全都露 擬擴及投資型保單適用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聯合報
金管會6月公告,半年後,境內外基金要全面揭露「通路服務費用」;最近證期局擬擴大實施範圍,將這項費用「全都露」原則擴及投資型保單。

「通路服務費用」,是基金公司給基金代銷機構的服務費,業界稱之為「退佣」,從基金淨值(NAV)中扣除,約是扣1到2個百分點。這筆錢雖不是由投資人支付,但證期局認為,退佣費率若越高,代表業者跟客戶收的基金管理費也越高,因此要積極管理。

基金代銷機構主要是銀行、投信公司;投資型保單的原理就是「保單連結基金」,因此金管會證期局擬將基金費用「全都露」的原則,擴大規範到投資型保單,即壽險公司也必須在每月對帳單中揭露這筆費用。

不過,要壽險業發行的投資型保單需揭露通路服務費用,目前並沒有法源,金管會還得再修正相關規定。

壽險業者說,保戶看到投資型保單對帳單,最關切的其實只有「投資績效」,但未來要密密麻麻揭露一堆費用,若解釋不清楚,反而會生誤解。

壽險業者說,如果是「連動債保單」的通路費用,的確會因為扣多或扣少,而影響到投資績效;但連結到基金的投資型保單,通路費用的多寡與操作績效關連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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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美元保單 重拾光環

2010/07/13 發表留言
美元保單 重拾光環
聯合理財網 2010/07/06
【經濟日報╱記者/葉慧心】

因歐洲主權債信疑慮,近期歐元貶值壓力重,美元匯價則轉強,美元保單跟著變搶手。對於已持有美元資產或長期有美元需求的人,美元保單可成為資產配置的一部份。

近年國人在理財規劃上,愈來愈重視外幣資產配置,除了可以購買海外基金、投資型保單等,外幣保單逐漸成為海外資產配置的熱門標的。

在金融海嘯爆發後,美元在國際間地位一度受到質疑,不過,在各國外匯存底中,美元部位仍維持在六成左右,仍為全世界高度流通的貨幣,短期內很難被其他貨幣取代。

近來央行升息,但台灣利率仍屬低檔水準,因美元存款利率仍高於新台幣,目前購買美元保單,保費比新台幣保單便宜二成左右,是市場銷售一大優勢。

根據經驗顯示,美元資產長期投資報酬率始終高於新台幣。在當前經濟情勢劇烈變動,美元保單優勢將更凸顯。

壽險業者建議,在國外就業、經商,或者為子女留學基金準備、退休移民規劃等有美元需求的人,不妨善用外幣傳統型保單,作為分散資產配產的工具。

以年金給付型養老壽險為例,業者估算,在現行費率及宣告利率下,以32元為固定匯率,35歲男性若選擇65歲開始給付年金,在繳付相同保費下,65歲時的首年年金,將比新台幣保單多出二、三成。

業者也提醒,美元計價的傳統型保單,因為是長期保險契約,不應只看短期利率變化;且在投保美元保單前,除了要檢視自身有無投保外幣保單需求外,更要注意匯率風險的影響,並清楚外幣收付時,透過銀行匯款可能產生的相關費用,可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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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不應該賣保險

2010/06/12 發表留言

銀行不應該賣保險

( 2010/06/08 16:07 王志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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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多金控老闆、經營階層會反對,但我還是要很誠實地說:「銀行櫃檯不應該賣保險,因為保險很專業,不該用一張紙來銷售,更不該省略後續的保險服務。」

我的反對理由就是兩個:第一、保險是個專業的商品,不該輕易被簡化為簽字、付錢就可得到的簡餐式服務。第二、保險需要一套永續的服務,不是花錢就可買到保障,而應包括一套專業的保險諮詢與建議。

在我的觀點裡,保險應該是一套結合「人」的服務,而不是「商品」或「契約」這麼簡單。

最近看了一部電影<親愛的醫生>試映會,更讓我強烈萌生這種市場應該回歸保險傳統價值的想法。在這部電影裡,一個日本冒牌醫生跑到一個偏遠的村落當醫生,服務當地上千位老人。

老人沒有牌照,卻真心關懷病人,努力幫他們解決一堆身體上的疑難雜症,並得到全村人民的真心感謝。後來,一個正牌的實習醫生來了,出身醫生世家的年輕人發現一個不以蓋大醫院賺錢、不把醫療行為機械流程化的傳統醫療模式,大受啟發與感動。

年輕的醫生想以老醫生為典範,結果卻因故發現,老醫生是個冒牌貨—雖然老醫生想為病人解決病痛的醫療初心與愛心,比任何有牌醫生都保留得更原汁原味。

這就讓我更想說:保險從頭到尾就是一個建立於人與人之間相互保險、互助與關愛的基礎上,而不是一套以預定利率高低、保險金日後能回收多少來論斷的商品。保險不是投資,也不是營利事業,和醫療行為一樣,它從頭到尾都不該只談錢和效率。

保險的本質是建立在「人心」之上。從保險商品的起源、契約設計、精算,到最後的保險推廣、銷售,都不會只有「營利」,而是社會互助基礎上的「互利」:保險公司為客戶設計風險保障契約,客戶則付費酬謝精算師;保險行銷人員提供專業的保險解說與後續跑腿服務,而客戶則酬答以佣金。

保險業務員(其實,我很不喜歡這樣稱呼保險從業人員),賺取的不是高額佣金,而是專業服務費,就跟上餐館付小費一樣—因為服務生很會幫客人選酒、挑菜與搭配菜單,所以我酬謝以賞金。

餐館服務員一點都不該是低賤的工作,更何況是保險從業人員。

保險是一個專業的風險保障機制,而不該是個被簡化到可以用DM與花錢就能買到的商品。這樣做,明顯有點偏離保險的核心價值。

雖然保險的核心價值,已漸被市場淡忘,這就跟人們遺忘投資的價值而搞出世紀金融海嘯一樣。但我還是要說,讓我們多一些回歸保險的專業,讓「人」來提供保險的全套服務,而不要用「DM」。

銀行可以把保險商品保留在財富管理專區,透過理財專員來為客戶規劃保單,但請別再把保險DM放在櫃台,像賣儲蓄險那樣推銷保險。

我每每走入銀行看到櫃台將保險、投資型保險與共同基金的銷售DM擺在一起,就感覺很生氣。當銀行只想為錢、為銷售業績或創造獲利績效而存在時,銀行實在贏不得人們的尊重。

但話又說回來,當保險從業人員只想當個「業務員」,為賣出保單的高額獎金、佣金而奮鬥時,人們也無法尊重這群人,而只好貼上「業務員」標籤。

結論是:我不但反對銀行在櫃檯賣保險,更強烈反對民眾在銀行櫃檯買保險。

如果你自己很懂保險,想省下保險佣金費用,應該自行到保險公司投保,而不是選擇銀行,因為銀行不會提供你後續的保險理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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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_國內首張微型壽險保單 富邦人壽拔頭籌

2010/04/15 發表留言

業界首張個人微型壽險保單正式核准上市!照顧弱勢族群不落人後,富邦人壽領先同業,率先推出國內第一張,以個人投保方式的一年期定期微型壽險保單,以30歲女性為例,以保額30萬元來計算,一年保費只要240元,一天不到7毛錢,就可獲得一整年的壽險保障,讓自己與家人更有保障。

 

關懷弱勢,富邦人壽首推個人微型壽險保單
根據保發中心的研究資料顯示,國內有微型保單需求的人口約有100萬人。所謂「微型保險」是指保險業為經濟弱勢者,提供因應特定風險基本保障的商品,特色為低保費、基本保額,保障內容簡單易懂,主要提供保戶最基本的生活輔助需求。

 

富邦人壽新推出的一年期定期微型壽險保單,凡20足歲至60歲且符合經濟弱勢條件者,皆可投保,並且開放以個人方式來投保,手續簡便。以投保最高保額30萬元為例,30歲男性,年繳保費540元,平均一天不到1.5元,而女性則為240元,平均一天0.66元,就可享有一整年的壽險保障,給付項目包括「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完全殘廢保險金」,讓弱勢族群也能藉由較低的保費,享有一年期的壽險保障。

 

微型壽險保單花小錢買保障,但投保對象有限制
另外,「富邦人壽一年期微型壽險保險」是採用個人投保的方式,符合承保條件的民眾,不需要透過社福團體作為代理投保單位代為投保,更不需有5個人以上的人數限制才能投保!只要符合承保對象的資格條件,就可以單獨向富邦人壽投保,投保過程簡單、便利,輕鬆享有一年期的壽險保障。

 

而依照「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之規範,需符合經濟弱勢條件始可投保,富邦人壽一年定期微型壽險的承保對象,只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投保:一、無配偶且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者。二、屬於夫妻二人之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家庭之家庭成員。三、具有原住民身份法規定之原住民身份。四、持有漁船船員手冊之本國籍漁業從業人。五、為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或機構之服務對象。

 

不論買多少張微型保單,壽險、傷害險最高保額分別為30萬元
不過富邦人壽提醒符合條件的弱勢族群仍須注意,不論買多少張微型保單,壽險保額最高為30萬元、傷害險保額最高30萬元。由於微型保單的主要承保對象,以符合經濟弱勢條件為主,富邦人壽建議民眾應考量自身經濟能力及保障需求,選擇適合的商品及投保金額。富邦人壽提供投保金額10萬至30萬元,且可以個人身份投保的一年期壽險保障,讓弱勢族群可以透過投保簡便、保費低廉的微型壽險保單,獲得最基本的壽險保障,避免因不幸身故或遭逢變故時,導致家中經濟雪上加霜、陷入困境的情事發生。

 

富邦人壽積極落實政府推動微型保單、照顧弱勢民眾的美意,也透過注重弱勢族群需求,善盡企業公民的社會責任。不僅在天下雜誌「標竿企業調查」,富邦人壽榮獲保險業第一名,並且也獲得台灣保險卓越獎「保戶服務卓越獎」及「公益關懷特別獎」。以客戶需求為導向,提供保戶最貼心、最完善的保險規劃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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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型商品 明年分離課稅10%

2009/12/04 1 則迴響
結構型商品 明年分離課稅10%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9.11.23 02:31 am
 

明(99)年起,個人投資由銀行及證券商發行的結構型商品收益,一律要按10%稅率分離課稅,不必再合併個人綜合所得的累進稅率計算稅負。

受到分離課稅所得免再合併申報影響,銀行及證券商發行如組合式存款、透過指定用途信託資金代銷的海外連動債等結構型商品,明年起也不再享有利息所得27萬元免稅,且其連結商品如屬境外收益,不但沒有免稅優惠,也不適用最低稅負海外所得逾100萬元才課稅的門檻條件。


財政部指出,個人投資於結構型商品的收益,應在交易完結時,依據契約期間產生的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做為所得額,按10%稅率繳稅。個人投資者適用的所得稅累進稅率若低於10%者,分離課稅後,投資結構型商品稅負將加重。

財部已將結構型商品課稅原則明訂在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投資人購買證券商或銀行承作結構型商品,其交易完結日落在明年1月1日以後者,均適用分離課稅,所謂「交易完結」包括契約提前解約或到期結算。契約期間產生收益,則涵蓋契約結算前獲配收益,提前解約金與到期結算金在內。

這項分離課稅範圍,並不包涵由信託業或保險公司、投信業等發行的如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方式代銷的海外連動債、投資型保單與保本型基金。

財政部解釋,依據行政院金管會的定義,非屬銀行及證券商發行者,市場雖將之統稱為結構型商品,但性質與主管機關定義的結構型商品不同,因此不適用分離課稅。其中投資型保單的收益,要視其連結商品各別課徵所得稅;適格性保單(即保障大於投資)的保險給付則可免徵遺產稅。

結構型商品主要是結合固定收益商品與及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組合性交易,財政部指出,在今年底之前,結構型商品是依據其連結商品產生的收益性質,各自徵免所得稅。

以銀行發行的組合式存款為例,其固定收益為銀行存款利息,財政部說,依據稅法規定,銀行存款利息享有27萬元免稅優惠,逾27萬元以上部分才要合併其他所得課稅;組合式存款中連結選擇權的商品交易所得,則屬財產交易性質,需合併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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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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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海外所得 2010年起將課稅

2009/11/24 發表留言

個人海外所得 2010年起將課稅
高收入族將受較大衝擊


延宕一陣子的海外所得課稅即將於明年正式上路,引起市場廣泛注意。到底哪些海外所得會被課稅?稅率如何計算?哪些族群將受到衝擊?一起來看看!

When – 2011年5月與綜所稅一同申報  
「海外所得」為2006年1月1日所實施的最低稅負(法令名稱: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唯一延後的課稅所得,在2010年開始實施後,對於海外所得的納稅人而言,將會在2011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一同申報,海外所得申報門檻為同一申報戶每年擁有超過100萬元以上的境外收益,不管是單筆或多筆海外所得,一旦總額超過100萬元,即需自動申報最低稅負。

What – 海外所得的內容及範圍  
海外所得的「海外」是指非中華民國境內的來源所得,但特別注意的是中國大陸地區的來源視為「境內」來源,香港及澳門則屬於
境外,所以簡而言之,海外所得就是非中華民國境內且除中國大陸地區外的來源所得,皆納入最低稅負的海外所得中計稅。同時,由於所得稅是以所得發生時點課稅,不論持有海外所得的時間是在2009年以前或2010年以後,只要收益及孳息實現在2010年之後,就需計入課稅。

How –  海外所得計算及課稅  
比照國內所得分類方法,將海外所得分為薪資、利息、股利、財產交易、租賃所得與其他所得等等,合計共10類。當取得海外收入時,可以先扣除成本及費用後,才是海外所得。 至於所得與成本費用的計算方式,如果個人可以舉證海外所得的成本費用,應核實扣除,但如因取得時間過長,出售海外資產時無法提示取得成本,則依財政部規定的標準計算。計算步驟如下:

Step 1: 海外收入(A)-成本及費用 = 海外所得(A+)
           海外所得大於100萬才須申報最低稅負
          
海外所得(A+)<100萬 → 視為無海外所得,不需申報
          
海外所得(A+)≧100萬 → 全數金額申報最低稅負

針對境外基金及股票,財政部將採取成本從寬認定原則,假設基金持有人的原始取得成本,高於2009年12月31日的淨值,依財政部規定,投資人可要求按原始取得成本辦理申報。

舉例來說,A先生在2002年購買境外基金,每單位成本10元,至2009年12月31日時仍未出售,當日基金淨值為30元,至2010年5月才將持有多年的境外基金以每單位50元出售,依據「成本擇一從高」原則,原始成本雖為10元,但可選擇按2009年12月31日的淨值30元做為成本,因此以每單位基金收益20元計算。

若A先生購買境外基金的每單位成本是20元,至2009年12月31日時,淨值下降為10元,在2010年後出售境外基金,成本仍可按20元計算。 不過財政部規定,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原則,只適用能舉證成本者,無法舉證成本的投資人,必須依財政部所訂的收益比率申報。

Step 2: 最低稅負計算

最低稅負制的稅基是基本所得額, 項目包含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份、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海外所得等,將基本所得額減去免稅額新台幣600萬元再 乘上稅率20%,就是應繳納的基本稅額。  

如果一般所得稅額大於或等於基 本稅額,不須繳納基本稅額,只要依原來的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即可;如果一般所得稅額小於基本稅 額,就須按基本稅額繳納所得稅。

例如,林先生綜合所得淨額200 萬元,假設基本所得稅額只有海外所得500萬元,計算:

一般所得稅額 (B) : 綜合所得淨額200萬元 × 稅率21% -累進差額115,900元 = 304,100元

基本所得額:( 綜合所得淨額200萬元+海外所得500萬元 )- 600萬元=100萬元

基本稅額 (C):100萬元 (基本所得額) × 20% =200,000元

由於林先生的一般所得稅額 (B) 高於最低稅負稅額 (C),所以僅繳納原先所得稅即可。

 
海外所得的內容及範圍
實際上大部份的投資海外所得(資本利得以及配息、股利)一年要賺超過100萬元免稅額,一年的投資金額要超過千萬元以上,才會超過門檻。

同時最低稅負施行至今已達4 年, 課徵對象全國約只有5,000 戶,只占全體申報戶的千分之一, 顯示最低稅負對海外所得課稅,原本就只有部份的高收入族群會受波及,大約每1,000個申報戶只有一 戶受到影響,多數投資人應該都不會有被課到稅的問題。 

 

資料來源: 復華投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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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不課稅 受益人大贏家

2009/05/05 發表留言
聯合理財網 2009/04/29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爭議多年的投資型保單課稅爭議,眼看要塵埃落定。不過,財金兩部爭執多年後,為求解套相互妥協的結果,製造出一個全然矛盾的課稅綜合體,絲毫無損投資型保單超級節稅工具地位,贏家最終還是保單受益人。

財政部雖然爭取到對投資型保單屬於生前給付部分的投資帳戶收益課稅,這一仗卻因拱手讓出對死亡給付課徵遺產稅的底線,導致其維護稅制公平與營造金融商品公平競爭環境的目標宣告潰堤。

投資型保單的問題並不在保單是不是適格,最大的爭議在於投資型保單的投資帳戶與保險帳戶完全分離,投資型保單的要保人,要對自己的投資帳戶自付盈虧,保險公司不必管,即使當保險公司出現經營問題時,債權人也無權對要保人投資型保單屬於投資帳戶的部分求償。

種種證據顯示,投資型保單的風險完全要保人自己扛,與保險公司無關。既然投資型保單的投資帳戶,保險公司不必分攤風險,屬於投資帳戶的收益,何來適格不適格的問題。投資就是投資,不是保險給付,一般投資沒有免課遺產稅優惠,政府又為何要獨厚投資型保單。

財政部與金管會將投資型保單採取所得與遺產切割處理的原則,基本上矛盾不通。既然所得稅決定要對投資帳戶收益課稅,不必理會保單的適格性,遺產稅卻要根據是否適格判斷課稅。

這樣的結果,無異是宣示,投資只要假投資型保單之名,就能轉化成生前財產規劃的終極利器,不必負擔一毛錢稅金,對其他無免稅待遇的財產何其不公。

【2009/04/29 經濟日報】

分類:投資理財

投資型保單 免課遺產稅【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9/04/30 發表留言
 
 
2009.04.29 09:23 am
 

財金兩部達成共識,投資型保單投資帳戶將採所得與遺產切割處理原則,適格保單可享遺產稅全額免稅優惠;但生前給付者,不論保單是否適格,投資帳戶收益均要應依投資標的性質課徵所得稅。

這項課稅原則不溯及既往,即現有舊保單不列入適用範圍。目前投資型保單多數都不課徵所得稅與遺產稅。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周五(1日)將召開委員會議,確認投資型保單的課稅原則,一旦做成決議,爭議多年的投資型保單課稅問題,確定將僅課所得稅,免徵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與金管會達成共識,投資型保單的保障與投資帳戶可以明確劃分,基於遺產及贈與稅法不對人身保險課徵遺產稅原則,凡屬適格性保單(即保單價值中的保障大於投資),投資帳戶收益即全數視為保險給付,免徵遺產稅。

反之,若非屬適格保單,就只有保障部分的給付享有免課遺產稅優惠,投資帳戶收益仍要併同遺產課稅。

金管會亦同意,一旦投資型保單被查獲為異常保單(即帶病投保或高齡投保),不管是否屬於適格保單,包括保障與投資帳戶的保險給付均將納入課稅。

由於財部同意放寬對投資型保單屬於投資帳戶的遺產稅課稅限制,金管會相對也同意投資型保單的生前給付不分適格與否,投資帳戶收益均應納入所得課稅;但保險帳戶給付可享免稅優惠,唯給付逾3,000萬元以上的部分,仍要合併計入基本稅額計算繳納最低稅負所得稅。

基於金融商品課稅一致化趨勢,財部表示投資型保單的投資帳戶所得,會依據其各別連結投資的商品標的決定徵免所得稅。

據指出,未來投資型商品即使要課所得稅,也只有全年逾27萬元以上部分的金融機構存款利息與股利所得須合併個人綜合所得課稅,連結的投資標的如為債券,則只要按10%稅率分離課稅。

【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壽險人士表示,投資型保單生前給付課稅,將對目前熱賣的6年期保單產生影響,未來推出的保單將向免課稅商品靠攏。

【2009/04/2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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